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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通讯!短篇小说【槲寄生】

日期:2023-02-22 20:03:09 来源:哔哩哔哩


(资料图片)

皮洛姆镇,坐落于东国西部,茫茫的大荒漠中间。这里是不法之地,通缉犯与赏金猎人的天堂。那些想着闯出名头的年轻人是不敢来这里的,这座小镇的每一个居民,都是对自己实力有着绝对信心的强者,或者已经失去一切的亡命之徒。

这里是生命的禁区。但换句话说,这里也满是机会。

“探长,我只能送你到这里了。再往前,就是郑老狗的地盘,我们不方便进去。”

皮洛姆东面十五里,一个三十人的马队在此驻足。领头的,是个须发皆白的老人,黄沙沾满了他脸上的皱纹,还有每一寸头发的缝隙。他正忧心忡忡地看着身旁的中年男人。

粱远看了老头一眼,整了整衣领。他握紧了腰间的手枪。

“我可能多嘴了,但皮洛姆十分凶险,你要时时刻刻保持警惕。”老人看着远处的镇子,语重心长地说,“还有那个周瞳,这人非常狡猾和狠毒,你要多加小心。我猜他不会故意躲着你,你一旦见到他,马上将其逮捕归案,他说的哪怕一个字,你也不要相信。”

“老朋友,多谢了。”粱远一拱手,“那就在此别过吧。沙漠里也不太平,你们多小心,一路平安。”

说完,他一甩缰绳,向皮洛姆的方向走了。老头远远地看着他,不住地摇头,直到粱远化为一个模糊的点。

“首领,走吧。再不走,天黑前就赶不回去了。”一个黝黑的汉子提醒他。

老人又朝粱远的背影看了一眼,这才带着手下人骑马离去。

皮洛姆镇某处。

“father,粱远已经到镇外了。再过半小时,他会和郑老狗的人接触。”

“嗯。”坐在上首的男人点了点头,“一切按计划行事……有些事情,不要让他知道。”

“是。”站在下首的人应道。

这两个人都用黑纱蒙着面。从声音判断,上首的男人大约三四十岁,正值壮年,说话中气十足;而后说话的人声音已入暮年,弓着腰,喉咙里像是卡着一团多年老痰。

中年人说:“皮洛姆太安稳了,也该到重新洗牌的时候。变化不一定是好事,也可能是个机会……就看我们怎么选择了。”

“是。”

“这件事你做的不错。能预见到新局势,应该记你一功。等事情结束之后,我会代真神赐予你圣露。”

“为了混沌真神。”老人的舌头略微颤抖着,从面纱下流出几股浑浊的液体。

“混沌真神会眷顾你。”

离皮洛姆界牌五百米,停着一辆锈迹斑斑的吉普车。远远看见粱远骑马过来,驾驶席上的人伸出一只胳膊,朝天放了一枪。粱远挽住受惊的马,朝吉普车看去,这时那个放枪的人从车里下来,是个二十多岁的秃头,看不出男女,手臂上纹着一条蟒蛇。

“干什么的?”那人扯着嗓子问。手里那把步枪已经瞄上了粱远的胸膛。

“我是路过的,看着这里有人,想进镇子里讨碗水喝。”

“放屁!从这往东五十里是国境线,往西是个戈壁滩!你爹没教过你,放屁要打草稿吗?”那人打了个呼哨,从车后座上又下来三个人,枪口一样瞄准了粱远,手指头扣在扳机上,“不管你是干什么的,想从这过,先给你爷爷上税。再叫声好听的,我留你一匹马!”

粱远的手已经摸上了枪。他看看那四人和他们手里的步枪,又把手从枪套上放下,从口袋里扯出一沓钞票,迎着风朝领头的那人挥了挥。

“呦吼,大款呀!”那人笑了,三个跟班也跟着笑。但那不是得意的笑,而是奚落的嘲笑。

“把你的钱收回卵袋子里去吧!那东西在我们这儿不管用。我告诉你规矩:要么交二两白银进镇子,要么麻溜滚蛋!”

二两白银,对于粱远说,其实算不上什么拿不出来的东西。甚至,就连他拿出来的那捆钞票,在价值上也远超二两白银。但在这茫茫大漠中,哪里去找地方兑换白银?回到来时的城镇需要几个小时的时间,且不提周瞳闻风逃走的可能,在大漠夜行的风险也是粱远不想面对的。

“看你也是个人物,给你出个主意。你把身上值钱的东西给我,”为首的那人看粱远很久没动静,便假装热心肠地说,“比如……我看你那把手枪就不错。你把枪给我,那二两白银,我替你在郑爷那儿贴上。”

“你想要这把枪?”粱远笑了笑,从枪套里把手枪掏出来把玩着。

那是一把改装后的警用左轮手枪,枪管比普通左轮更粗,更长;弹仓被换成了弹鼓,手枪通体布满烫金的纹样。它是粱远早年的战利品,跟了粱远半辈子。

“没错!枪给我,你人过去。就这么简单!”那人边说边笑着,或许是太过得意,他没有注意粱远已经暗地里打开了保险。

就在那人往粱远的方向走了五步,和其他人已经有了一段距离的时候——

举枪、瞄准、射击!

在后来的三人还未反应过来的时候,子弹已经穿透了为首那人的胸膛,那人倒了下去,在地上挣命。

“你……”三人中的一个女人最先反应过来,喊出声的同时抬起枪口。

砰地一声枪响,她再也无法问出那个问题了。

连着击发两颗子弹,粱远并不好受。那把左轮的设计本就不是连发,而是让每一颗子弹都能击穿现有的绝大部分防弹插板,做到绝对的杀伤。所以,就算是重心下移,把大部分冲击力让马匹来承受,他还是感觉自己内脏都快移了位。

剩下的人也回过神来,同时也发现了这个致命的漏洞。但是个位数人命练出来的经验,总归是比不上数十年如一日的训练。

“还有两个。”粱远这样想。就在他准备调转枪口,再射出一发子弹的同时——

“噗”。

一声清响。声音清得好像幻听,很快被淹没在大漠的风中。但粱远确实感觉到了背后的疼痛感,好像是被昆虫叮了一下。他下意识地想回过头看时,却发现自己已经连扭头都做不到了,手也无力地垂下去,枪掉在地上的闷响是他听到的最后的声音。

粱远失去了意识,从马上栽了下来。在他背后,扎着一根五厘米长的针管,现在它已经空了。

活下来的两个人愣住了,又马上兴奋起来,像是两条捡到腐肉的野狗,准备结果了粱远的性命。其中一个已经往前踏出了一步。就在他踏出这一步的同时,一枚子弹贯穿了他的胸膛。

一个蒙面的男人,从粱远身后的黄沙中走了出来。没人知道他是怎么出现的,也没人清楚他刚才躲在了哪里。他的手里提着一杆看不出原样的改装狙击枪。他拉下了蒙面的布料,仅剩的那人看了一眼他的脸,惶恐地把手里的枪丢在地上。

“郑爷的命令,把他带回铺子里去。”男人说完这句话,把面巾拉了上去。

郑老狗今天很高兴。倒不是因为新来的那个闯入者,他坐镇皮洛姆镇五分之一的地盘,每天收拾掉的亡命之徒海了去。他关心的是那个叫粱远的人的身份:东国“第一探长”。

皮洛姆镇所有的居民里,数郑老狗算得上特殊。他能占上五分之一的地盘,不是靠他自己的实力,靠的全是皮洛姆镇之外的生意。他的生意,说好听点是开屠宰场,说难听点,就是在卖人肉。绑来的两脚羊在专业的屠夫手里用不了二十分钟就能大卸八块,干净利落地分拣出内脏、四肢和脑子。没有废料,所有部位都有客户需求。近几年有了几个养殖基地,供给上了上层社会,还开通了定制服务。

按说以近几年的经济状况,已经没有人会因为饥饿突破底线了。但两脚羊肉这门生意却越做越大,越做越红火,自封建专制时代到现在的几千年里,也算得上行业发展的顶峰。

郑老狗没心思去思考几百年前某个周姓学者提出的哲学性问题。他只知道,就算两脚羊肉成了业内的风口,享受着市场红利,终归是个犯法的买卖。让粱远用自己的身份提供些小小的“帮助”,对他来讲有着莫大的吸引力。

现在,那个男人就绑在他面前的椅子上。浑身沾满砂砾,眼睛半睁着,从嘴里流出来一丝口水。

郑老狗等得有些不耐烦。他转头看了一眼站在粱远身后的蒙面男人,再看粱远时他已经醒了。

粱远睁开眼。他看着坐在老虎椅上的郑老狗,瞳孔缩了缩,第一时间没有说话。虽然后者尽可能地令这次会面的地方整洁一些,但总有两脚羊进出的地方又怎么可能没有一丝油污和血渍?更何况,在这里的每个人都早就被血和油脂的味道泡透了。

人血的味道是很独特的——如果你曾经注意过,会发现它与猪血、狗血、鸭血一类牲畜血的味道有着很大的不同。粱远那个久经沙场的鼻子,只用几秒钟就把这种味道辨别得清楚。

“粱远,梁探长。我没有认错吧?”郑老狗耸了耸他干瘪的鼻子,最先说话了。在社交的战争里,这可以视为输了一招。但郑老狗的性子让他等待不下去了,而且,以他接下来的目的来说,他不介意给予粱远这种程度上的诚意。

这个人就是老朋友说的郑老狗了——粱远这样想。他还是没有讲话,而是用几十年职业的经验观察着眼前的男人。

他是个六十岁出头的老头,脑袋上只有几根散乱的白头发,暴露着和皮肤一样干瘪而惨白的头皮,看起来很久没见过阳光。他生得尖嘴猴腮,说话时会翻着嘴唇,露出一口残缺不全的黄牙,牙缝里还塞着隔夜的肉丝。最后是他的眼睛。那双眼睛深深地藏在凹陷的颧骨下面,几块大的黄斑快要侵蚀到他的瞳孔了,那双昏花的瞳孔里时刻翻滚着欲望,像一口涌出贪婪的井水的古井。

粱远的警察事业是从狱警开始的。成为名探以后,每当思维陷入困境时,他也习惯去看监狱里的犯人。小偷是老鼠,强奸犯是豺狼,抢劫犯是老虎,政治犯是黄鼠狼……

但从郑老狗身上,他看不见任何动物。或者是他心里的动物太多了,迷花了粱远的眼睛。

“你就是郑老狗。”粱远下意识地说话了。他本来不该说话的。但是,世界上没有如果。他开口了,就得继续聊下去。

“没错,郑老狗是我,我就是郑老狗。他们都叫我郑爷,你愿意的话,也可以这么叫我。但我觉得,探长可以叫我一声老郑。”郑老狗嘿嘿笑了两声,说道。

“看来你有求于我。”

“探长说的不错。”郑老狗扭了扭脑袋,脊梁骨咔吧响了两声,“探长可以再猜猜,我找你有什么事。”

粱远盯着郑老狗的眼睛说:“来这之前,我调查过你。”

郑老狗用他干瘪的嗓子笑了笑:“哈哈哈,这样很好。看来,有些东西我不用给梁探长介绍了。“

但粱远接着说:“我想你可能不知道,你在A市的窝点已经被我端了。现在我的同事就在沿着你留下的交易网络追查,我来之前他们已经联系上了西国警方……我想用不了多久,你的那个代理人就会落网。”

“虚张声势。对,虚张声势……你想激怒我。”郑老狗眯起了眼睛,摇了摇头,“探长,我不是傻子。东西两国的警察局里,有我留的后手。”

“你就这么信任你的那些手下?”粱远看到郑老狗的神色已经起了变化,“从A市到附近的镇子需要两天,从镇子到这里还得用半天……两天半的时间够发生很多事了。”

“而且,你怎么知道你的手下没有叛变?以你对那种人的理解,我想这不难猜。”

郑老狗哆嗦着站了起来。他从身后抽出一把手枪,瞄准了粱远的脑袋。这个距离,粱远避无可避。

“我早就看出你的算盘了!想让我帮你隐藏那群杀人犯?不可能,我告诉你,做梦!”

“砰!”一声枪响。枪响之后,粱远翻倒在地上,墙上多了个枪眼。

空气沉寂了几秒。

“哈哈哈哈——”粱远放肆地笑了。虽然身子还在颤抖,他还是笑出声来。笑声撕裂着郑老狗的耳膜。

单从现在的形势看,郑老狗发抖的手里握着枪,而粱远脸贴着地,身上还有几处擦伤。只要郑老狗想杀,甚至只是手指头抽动一下,就能要了粱远的命。

但谁都知道,是粱远赢了。赢得彻底。

郑老狗阴沉着脸瞪了粱远好一会,还是把枪收起来了。

“带梁探长下去吧……等他想明白了,再让他来见我。”郑老狗说着,蒙面男人拽起了粱远,推着他就要走。

“慢着!“突然,一个声音叫住了蒙面男人。他回过头看向郑老狗,后者面沉似水地坐下,看向来人。

粱远也抬起头,看向声音传来的方向:从灯光照不到的阴影里,走出了一个人。

那是个五十多岁的男人,身材瘦小,半佝偻着腰。一身上下还算利索,脸上已经有了几块老年斑,下巴上沾着两三粒沙子。

最重要的,他身上穿着一件褪了色的老款警察制服。

“狗剩!”郑老狗看见男人的脸,顿时有些泄气,“来的倒是时候。”

“来得早不如来得巧嘛。”被称作狗剩的男人走到粱远身边站定,不合时宜地打了个哈哈。

“你是来捞人的。”郑老狗问。

狗剩一时间没理郑老狗,反倒是把蒙面男扣在粱远身后的手扒了下来。蒙面男看了郑老狗一眼,松开手,往后站了两步。

“你……”粱远刚想问,却看到狗剩朝自己挤了挤眼,赶紧闭上了嘴。

“梁探长,此地不宜久留哇,我长话短说。”狗剩趴在粱远耳朵边,小声嘟囔,“一会儿我说什么,您就应着,别的话不要说。等我把您捞回去,我再跟您解释。”

看粱远面色狐疑,他又赶紧解释道:“梁探长,就看在咱这一身皮子,您就先信我一回。反正也没别的退路了不是?”

粱远点了点头。狗剩就把粱远放开,转头看向郑老狗。

“郑老板,”他笑着说,“探长刚进镇子,还不清楚这里的规矩,这事您得多担待。”

看郑老狗阴沉着脸不说话,他又添了一句:“再说您,您也有不对。哪有求人办事,先把人五花大绑来的?梁探长和咱们不一样,他是有身份的人。托有身份的人办事,得有诚意才行。要我是梁探长,被您今天这一吓,就算原本不介意帮个小忙,也得不答应了。”

狗剩这话说得很巧妙。他不但安稳住了郑老狗,还不知不觉地,把粱远从阶下囚的地位,拔高到了与郑老狗平起平坐,甚至隐隐压着一头的地步。就算郑老狗想要动怒,他也早就自降身份,把自己和郑老狗归为一类了。

粱远能听出来,狗剩是在帮他。于是他不再紧绷着脸,而是用一种平和的目光看着郑老狗,微不可查地点了点头。

郑老狗是个人精,活了几十年的人精。若是在平时,他早就能看出粱远和他根本不是一类人,也能看透狗剩言语中的诡计。但当他看见粱远点头的时候,一切顾虑却都打消了。人在自己欺骗自己时,往往是最有效果的。

“哈哈哈哈——”郑老狗笑着站起来,走到粱远身前,亲手松开了后者身上的绑绳,“我老郑先给探长您道个不是。哎呀,我在江湖上混了一辈子,确实不懂礼数,让您受惊了,莫怪莫怪!”

说着,他又伸出手,为粱远拂去脸上的沙尘。举动之亲昵,像是一位相识了很久的老朋友。

“今天探长一路辛苦,就先回去休息吧。等您想明白了,随时都能来见我。到那时,老郑我一定送上足够的诚意!“说完,郑老狗还不忘朝狗剩笑了笑。

夜晚的皮洛姆镇,街上没有一个行人,只有来自不同方向的凤在呼啸。或者说,即使是在白天,没有目的的话,也不会有人在街上闲逛。毕竟,这里不是什么祥和的地方。

狗剩和粱远一前一后走在路上,用风衣高高的领子遮着嘴,才能勉强说话,而不是一张嘴就灌进一口风沙。

“不见兔子不撒鹰的家伙。”狗剩说。这句话说的是郑老狗。

他又接着说,这次是对粱远:“探长,刚才没跟您说,我是东国在皮洛姆镇的驻镇警察。前几天上面给我拍了封电报,说让我协助您逮捕周瞳。所以,以后一段日子,我归您管了。”

“我知道,上面在给我的电报里提起过。”粱远发现狗剩古怪地看了他一眼,于是换了个话题,“皮洛姆镇只有你一个警察吗?”

“说准确点,是只剩我一个警察了。另外几个要么死了,要么跑了……要么,就进了郑老狗的铺子。”狗剩脸上有些悲伤地说,他马上换了个话题。

“探长,你得找个落脚的地方了。”

“我可以住在警察局。”粱远说。

“探长,我不是那个意思。”狗剩看向粱远,摇了摇头,“您和我不一样。我在皮洛姆混了十多年了,您总归是个外来人。说直白点,您得找个靠山,才能在这儿立足。立足后再进一步,才能查案。您不会真的打算依靠那个郑老狗吧?就算是在皮洛姆,他也是一等一的坏种。他这种人,连吊死自己的绞绳都敢卖!”

粱远走快了几步,和狗剩肩并着肩,向后者投出询问的目光。

“只要是有人的地方,就算是在皮洛姆,也得有规矩。外边的规矩是法律,皮洛姆的规矩是产业,关系,还有拳头。皮洛姆镇上,按势力分,能划成四块。其中一块您已经见过,就是郑老狗。他在东西两国干着人肉生意,在两国上层有门路。手底下的打手、伙计,不说十万,也得有万把人,表面身份遍布各行各业,三教九流。”

粱远点了点头,示意狗剩继续说。

“剩下的三个人里,有一个叫罗凡的。他是个和尚,镇北面的破寺,是他的地盘。他平时不怎么露面,有一双好拳脚,据说曾经赤手空拳在郑老狗的枪队里杀过几个来回,才打下的如今的地盘。再加上不怎么掺和镇子上的生意,按他的话说就是不想沾染因果……一来二去,也就没人愿动这块难啃的骨头了。

探长您刚到镇上,身上没沾什么恩怨……罗凡和尚自己搭的那个破寺应该是个好去处。再说信佛的不都讲究结个善缘嘛。只不过日后要是有人想动探长,我想那秃驴应该不会出手。”

“还有一个,是教堂的约翰逊神父。我实在不推荐您去找他们。那就是一群卖军火的疯子,天天在门口架着一挺重机枪,看谁不顺眼就是一梭子!再说约翰逊跟东国高层结过不小的梁子,您去找他们,还不如睡大街安全。”

说到这,狗剩在寒风里打了个寒颤。粱远拍了拍他的肩,说:

“接着说下去……你应该还有一位要跟我介绍。”

狗剩缩了缩脖子,没说话。走了一段时间,他才指着路边一栋灯火通明的二层小楼说:

“最后一位,就住在这里。她是金蹄酒馆的老板娘,叫伢子……”

“伢子,听着像是从岛上来的?”粱远问道。

狗剩摆了摆手:“在皮洛姆,知道别人跟脚是个好事……但打听别人跟脚,却是件不太好的事。严重的可能会引来杀身之祸。我只知道,她很漂亮。就算整日在大荒漠里被风沙吹着,也比日历上印着的女明星漂亮一百倍——只可惜,拖着个窝囊废的老公。”

粱远没说话,他对伢子是如何得漂亮不感兴趣。现在这年头,明星不代表漂亮,漂亮的也不一定是明星。与其在皮洛姆招惹一朵带刺的野玫瑰,他更倾向于将周瞳抓捕归案以后,把赏金花在都城那些交际花身上。

那些热衷于像集邮票一样征服女人的侦探、特工和冒险家们,毕竟只存在于小说和音像制品里。色字头上,终归是竖着一把刀的。

粱远始终尊重女性。正如他始终不小看一个女人能产生的破坏力一样。他的一生中逮捕过,也未能逮捕过很多女人。她们像狐狸、猎豹、燕子,像飘摇的鬼魂,利用雄性无意间放松的戒备,在一个又一个男人之间起舞,无形或有形的匕首划过男人的钱包和脖子。在粱远看来,被她们蒙骗了的男人们,包括他自己,都算得上咎由自取。

狗剩又说话了。他的声音让粱远回了神。

“探长,我想最合适的选择就是伢子,但这不是因为我被她的美貌迷惑了。”

“伢子喜欢客人,喜欢男人。尤其喜欢好男人。只要是被她喜欢的,只需要交一点住宿费,就能在金蹄酒馆住下。”说着,狗剩往粱远手里塞了些东西。借着月光,粱远看清楚那是几块成色不错的银锭和金锭。

“探长您是个人物,我想老板娘不会为难您。唯一的不好处,就是她讨厌我这种又脏又臭的老男人……另外还有一点,她和郑老狗有点生意上的往来。具体是什么,我不方便说,您也能猜出来了。”

送走狗剩之后,粱远推开了金蹄酒馆的大门。就在他走进门的一瞬间,整个酒馆安静下来了。

满满一屋子的客人,放下了手里的酒杯、刀叉和扑克牌,望向这个陌生的男人。他们有的和早些时候与粱远枪战的那些人纹着相似的纹身,大概是郑老狗的手下。所有人,不论男女,裸露出来的皮肤上都有不少的伤痕,贯穿伤,劈砍伤,穿刺伤……不过只有角落里的几个人断了胳膊或者瞎了眼,其他人大体上算是健全。

没有人发难,所有人只是看了粱远一眼就扭回头去干自己的事。粱远越过杂乱摆放的几张圆木桌,走到柜台前面。

隔着一个柜台的摇椅上,一个三十多岁的女人正支着一条胳膊,半眯着眼睛假寐。一个干瘦的男人站在她身后,给这个女人揉着肩膀。

粱远没注意男人。他用眼睛盯着那个女人看。

狗剩说的不错,她的确很漂亮。比很多明星都要美。她的身材很不错,不臃肿,也没有夺人眼球的地方,反而透着一股浑然天成的柔美,上肢可能是长期劳作的原因,显得有些粗大,让人不由得把目光集中在她的脸上。

她的皮肤并不能算得上好,没有明星们追求的吹弹可破,反而有些许的泛黄。一头乌黑的长发垂在肩上,像一条黑色的瀑布。鼻子小巧,鼻尖微微上翘,透过朱红色的小嘴,能看到一副整洁的白色牙齿。她的眼睛很大,眼角绽开,有些皱纹——在她右眼的稍下方,有一颗小巧的泪痣。

察觉到粱远的视线,伢子慢慢睁开眼睛,看着这个千里迢迢来到这里的客人。也就是对视的一瞬间,粱远发现她的左眼有些斜视。

“我叫粱远。是来住店的。”粱远说。

“粱远……梁探长。”伢子笑了笑,“你的事,郑老狗早些时候跟我说过。狗剩给探长介绍过镇子吧?我很好奇,探长选择小店的原因呢。”

粱远对这位老板娘报以微笑,自然地回答说:“出差在外,选择旅店落脚,是很正常的事吧?”

“哈哈哈……”伢子捂着嘴,似银铃般笑了。

“没想到梁探长真如传言一样……豁达。说实话,您刚才要是奉承我,我倒是要把探长赶出去了。”

粱远干笑两声。他相信,如果刚才他奉承伢子两句,这位老板娘说的又会是另外一句话了。不过他怎么说也活了几十年,那样拙劣的话是说不出口的。

“五分白银一晚,探长准备住多久?”

粱远把手上的所有银锭和金锭放在柜台上,一字排开。划走了几块银锭,把剩下的一把推了出去。

伢子身后的男人拿起一块金锭咬了一口,看着上面明显的牙印,朝他的老板娘点了点头。

“看来,探长是准备在小店久住了?还是说,探长还想买些……其它的东西?”伢子说着,把金锭和银锭拢作一堆,丢进柜台下的抽屉里。

“我准备在这里住十天左右。剩下的钱,是想向老板娘打听一个人。”粱远说。

“哦?我猜,应该是那个叫周瞳的吧?或者说,探长不放心狗剩?”

“不。”粱远摇了摇头,“我要打听罗凡的事情。”

伢子的眼睛盯着粱远,嘴巴微微张开。这实在出乎了她的预料。过了好一会儿,她才回过神来,轻轻笑了几声,说:

“在皮洛姆,打听别人跟脚可不是件好事情。”

“老板娘误会了。我不是想知道罗凡的来历。如果不会对抓捕行动造成影响,我对皮洛姆现在的局势,也没有一丝插手的意思。”

“看来,探长是想找个帮手了?”伢子问。

粱远不置可否,算是默认了。过江龙敌不过地头蛇,这是亘古不变的事情。想要在皮洛姆追查到周瞳的踪迹,仅凭他一个外来人和一个走路都要大喘气的狗剩,毕竟会有些掣肘。罗凡和皮洛姆的其他人没什么往来,独身一人,是个帮手的好人选。

伢子盯着眼前的这个男人。他已经四十多岁,早就过了年轻俊秀的年纪。但他的行事风格,剑走偏锋却又沉着稳重,再加上能在郑老狗和自己面前,既不撕破了脸面又能不落下风,实在算得上是个人物。仅仅交谈几句,她竟然生出一见钟情的感觉来了。

当然,她自己也早过了情窦初开的年纪,仅凭着一丝情愫就贸然行事,早不是她会干出来的事情。理性和算计,才是这个年龄段的人最为依照的东西。

“梁探长一路奔波,又在郑老板面前走了个来回……想来已经累了。三儿,带探长上楼休息。”说着,她从抽屉里找出一样东西,丢给粱远。

粱远接住,看了一眼。那东西是一副钥匙,环上挂着个小木牌,上面刻着一个“天”字。一个二十多岁,穿着亚麻衣服的女孩从柜台后面的小门走出来,牵着粱远的手上了二楼。

粱远上楼以后,伢子又一次拉开放金银的抽屉,从里面挑出一根鸭肠粗细、三指多长的金链子,丢给了身旁的男人。

二楼走廊尽头,是伢子给粱远准备的房间。仅仅是门就与众不同:其它门都是破烂的木门或者铁门,只有这一扇异常的完好,还用炮制好的皮革包裹了几层——至于具体是什么动物的皮,粱远不想多看。

用钥匙打开门,里面是一个几十平米的房间,地上铺着地毯,墙上做了隔音,一张能让三人平躺的大床,在东国首都也是叫得上名字的牌子货。屋里没有电视,茶几上摆着两颗新鲜的苹果,还有一串香蕉。

这在皮洛姆,应该算得上是奢侈了。

女孩送粱远到门前之后就离开了,临走朝粱远笑了一下。粱远锁上门,合衣睡下。皮洛姆的环境让他睡得很浅。

不知道过了多久,粱远被敲门声惊醒。看看窗外,现在还是深夜。打开窗户仔细听,北风里已经没有客人们吵闹的声音了。

粱远摸着枪,慢慢打开了房门。伢子在门外站着,她背后还跟着早些时候给她揉肩的那个男人。

“梁探长,介意我们进去吗?我有要紧事要和您商量。”伢子说。

粱远想了想,侧身把他们让进屋。看门外再没有人,转身把门关上。

“说说你的要紧事吧,天色不早了,我得早点休息呢。”粱远说着,拉过一条椅子来坐下。脸正对着伢子,握着手枪的右手抱在胸前,枪口隐隐朝向男人。

“那我就长话短说了。探长听说过‘莫洛斯’这个人吗?”

“我知道。”粱远想了想,说,“臭名昭著的雇佣兵团伙‘北国’的首领,几乎每一场叫得上名字的战争他都有参与……到现在神龙见首不见尾,一点狐狸尾巴都没露。”

“怎么?他和老板娘有联系吗?”

伢子没有说话,只是眉眼里含着笑,指了指站在身边的窝囊男人。

粱远重新审视起这个男人,尤其是他的眼睛——那里面,藏着一只猛虎。

“我说大和尚,你莫名其妙把我绑过来也就算了……三个多小时哇,天都黑了,你一句话都不说,到底是几个意思?”

天色将晚,太阳已经沉没于地平线,只有几道微光渲染着穹顶。皮洛姆镇镇北,一个用泥沙垒起来的小院里,一个二十岁出头的年轻人正急得跳脚。

在这个年轻人对面,一个三十多岁的和尚正坐在地上,双手合十,嘴里念叨着烦人的经文。就在年轻人感觉自己都快要被这秃驴给度了的时候,和尚睁开了眼睛。

“施主杀孽太重,灵台浑浊。不如静下心来,随我打坐诵经。如果感到疲惫,佛像旁的被褥可以借施主一用。”

周瞳撇过眼看了看罗凡说的所谓佛像。那就是块不知道从哪儿捡来的木头疙瘩,用拙劣的刀工雕刻得勉强像个双手合十的人的样子。

放在这破寺里,倒是挺应景。周瞳想嘲讽两句,看了看那秃驴身上流水磨盘一样结实的肌肉块,又把话咽回了肚子里。皮洛姆里哪有好人……好人会来皮洛姆?他可不觉得,眼前的秃驴真如现在表现出的这样好说话。

至于那条褥子——周瞳扯出来看了看。在这十几里见不到一根草的荒漠里还能被虫蛀,也算得上是个奇迹了。

“大和尚,你知道,我为什么来这里吗?”周瞳扫了扫地上的灰尘,在罗凡身边坐下。他看着罗凡,发现后者没理他,就抬头看星星。

“一个公子哥死了,他们说是我杀的人。警察要抓我,说是去调查……哪个进了衙门的人能好胳膊好腿的出来?我要是被他们抓住,不是死也是死了。

我问我兄弟,说我该怎么办?他说,你跑吧。于是我就跑了,这一跑就是好几年。你说我一个活了十多年连城都没出过的人,死到临头了,反倒把大半个世界的风景看了个遍……”

罗凡和尚依旧闭着眼,不过已经不念经了。

“你得帮我,大和尚……但凡你有点良心,你就得帮我!我听说他们派来了最厉害的侦探,那个叫粱远的,他绝对不是什么好东西!今天他应该就要进镇子了——不,他现在可能已经来了!”周瞳用颤抖的声音说。

“贫僧曾赌咒发誓,绝不沾凡尘因果。”

“你们拜佛的不都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吗?我要被他们抓了,就是你害的。我死了,就是你杀的!对,是你要杀了我!”

罗凡翻翻眼皮,没理他。周瞳就继续说:

“大和尚,你就信我这一回吧。我没杀人,我根本就没理由杀了他!我和他只见了一面啊,就是在酒吧里聊了聊天,吹吹牛,一共连二十句话都没说。我和他没仇没怨,谁会闲的去杀一个素昧平生的人呐!

对了,我有钱。大和尚,我家里有很多钱,数不清的钱!你帮了我,等我洗了这冤案,我把家里所有钱都拿出来供奉您!给你盖个几十……不,几百亩的大寺,用黄金给你造一个大像,要几米高就几米高。把全国所有的高僧全请过来陪你,我家里也给你竖个牌子,天天上供……”

回过神来时,周瞳已经站在罗凡的面前,张牙舞爪,面色狰狞。

罗凡睁开眼看了看这个少年,闭上眼说:

“凡杀生者,血污可洗,痕迹可洗……眼中杀孽不可洗。这是真实不虚的。”

周瞳噎住了。他知道,眼前的和尚已经铁了心,是不会相信他了。

“贫僧与施主的因果已经了了。贫僧不会再阻拦施主。施主若是想要离去,便离去吧。天色不早,施主还要尽快找个落脚的地方。”

周瞳还想说点什么,却见罗凡和尚已经闭上了双眼,嘴里又念叨起晦涩难懂的经文来了。他只得深深地看了罗凡一眼,转身离开了院子。

第二天一大早,粱远就顶着黑眼圈出了房间。昨晚他睡得不好……或者说,他干脆一夜没睡。昨晚和伢子对谈的冲击比面对郑老狗时还要大。说实话,他设想过在皮洛姆与犯罪者合作,但莫洛斯的出现还是超出了他的预计。

唯一值得庆幸的是,这个雇佣兵首领现在和他在一条战线上——至少表面上如此。“莫洛斯在更早时接受过其他人的雇佣,这次与他的合作也是达成雇佣目的的一部分”这种猜想依然成立,粱远无法举出反证。但至少,在他达成目的之前,他会成为粱远的助力。

金蹄酒馆一楼,一大早就聚满了客人。狗剩也在此列,粱远下楼之前,他正坐在角落的一条木头板凳上,喝着啤酒和羊奶的混合物。粱远走到一楼的楼梯口,所有人都向他投出了目光。这些目光与昨晚的相比,差异明显。

粱远没有回应那些目光。他站在楼梯口,向狗剩那边看了一眼,得到回应以后,他就走到柜台前。他想吃一顿早餐,再点一杯咖啡。

伢子老板娘朝粱远笑了笑,有些勉强。从后厨端出来一份标配的早餐——两片抹了果酱的吐司面包,一杯啤酒,一颗带皮的煮鸡蛋。除此之外,还有两颗冒着冷气的鲜樱桃,可以视作天字间的特别服务。

“帮我煮一杯咖啡,萃取不要太过,不要糖,不要奶。”粱远说。至于咖啡豆的质量、品种、产地,或者机器选择一类的要求,他没有多提。

“只有速溶咖啡。”伢子的心情能看出来有些压抑,但还是习惯性地白了粱远一眼。

“那就一次性多放几包,少加水。”粱远一边说着,一边剥着鸡蛋壳。

“粱远,罗凡死了。是昨天晚上死的,现场狗剩已经去过了。”

粱远抬起眼看了看伢子,把鸡蛋整个塞进嘴里,嚼了两下,端起啤酒杯顺了顺。

“嗯,我知道了。”粱远站在柜台前,三下五除二解决了剩下的早餐,笑着拍了拍桌子,“老板娘,给我一杯咖啡。”

伢子盯着粱远愣住了。好一会儿,她像是想明白了什么,拍了拍脸颊,尴尬地笑了笑,转身去给粱远做咖啡。

还是那个充满人血和油脂的房间。郑老狗坐在老虎椅上,看着三米外站着的某个不速之客——他的名字是周瞳。

周瞳的脸色不算很好,眼睛里有几道血丝,头发像某种家禽的窝,沾满蓬草和砂砾。但他的精神头却还是很足,面色坦然且放松,仿佛此刻站在郑老狗身边的十多个壮汉手里拿的不是步枪,而是从哪里捡来的烧火棍。

早些时候,郑老狗看过周瞳的资料。他是全球规模和收益最大的人工智能企业,阿尔法公司创始人周胜的第三子。生性孤僻懦弱,除必要的血缘亲属外,几乎没有任何人际交往。他人生的前十几年,完全是一片空白。五年前,周胜步入暮年,召集所有子嗣举行私密的继承人选定会议,会议结束后三天,周瞳因谋杀东国某酿酒集团最大股份持有人的独子被警方通缉。周家几乎在第一时间就宣布周瞳脱离周家,与他划清了关系——在警方的调查报告里,周家确实没有给这个周瞳提供任何方式的援助。

换句话说,周瞳仅凭自己一人与警方周旋了五年,最后活着逃到了皮洛姆。

这种事皮洛姆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做到。但如果换到一个没有丝毫人际关系的瘦弱少年身上,就显得有些可怖了。

“郑老板,我是来谈合作的。”周瞳笑着说。

“合作?可以。”郑老狗撇了撇嘴,“我告诉你怎么合作:我现在把你捆起来,等梁探长来找我的时候,你就是我的诚意。”

郑老狗并没有把周瞳放在眼里。在他的一生中见过太多拥有才能的人,但能将才华发展成实力的,却仅仅是极少数。往往是平庸,甚至愚钝的人,反而能在各行各业找到属于自己的位置。现在看来,想要获得更多的利益,与其在周瞳身上投资下注,还不如尽快与梁探长完成交易来得实在。

“哈哈哈哈哈——”不算出乎郑老狗的预料,周瞳突然笑了。这是说客们最喜欢使用的伎俩,就在昨天,粱远还使用过。这种小把戏只要事先识破,就很容易对付。

郑老狗挥一挥手,示意持枪的壮汉们稍安勿躁。而他自己闭着嘴,不搭腔,笑意盎然地盯着周瞳。他已经迫不及待地想看这个年轻人几十秒后那张窘迫的脸了。但盯着,盯着,他忽然发现,周瞳好像不仅仅是在虚张声势。而是在借着大笑的动作,完成某种人格上的转换。

郑老狗一时间甚至忘了呼吸。他曾经见过类似的场面,以一个旁观者的身份。那个场面的主角是和郑老狗一样……不,是比郑老狗坏了千倍、万倍的,几百年碰不到一次的超级坏种!

“梁探长是个好人物哇,只要讨得他开心,我在东西两国的生意就稳啦!而代价,不过是抓住一个小小的通缉犯……”周瞳用手指扒着并不存在的算盘,嘴角笑得快要扯到耳朵根了,“吧啦吧啦吧啦——真是个稳赚不赔的好生意。”

正如普通人会被英雄的人格折服,坏种也会敬佩、折服于更坏的坏种。只不过令坏种们心怀尊敬,对大多数人而言并不是一件好事。

郑老狗从老虎椅上走下来,和周瞳脸贴着脸,盯着周瞳的眼睛大声说:

“没错,没错!我就是这么想的。就算你能说出个花来,这就是事实!年轻人,想要坐上牌桌?很有志气!但你看看你手上,不是连一张牌都没有吗?没有牌的人怎么能打牌呢?”

“哈哈哈……你觉得你是在打牌?扯淡,我告诉你,你是什么:一个等着被扒干净底裤的赌徒,一个不可能赢的闲家!”

“谁是坐庄的?粱远?还是狗剩?”郑老狗说,“别以为随便编些东西就能唬住我。”

“没有坐庄的。你,我,粱远,还有皮洛姆里的每个人,都是棋子。这是一盘局,看见这盘棋局的,才能做棋手。”

“那你来找我,是想让我当这个棋手?”

“不,”周瞳撇了撇嘴,“你当不了,你太蠢了。”

“那谁来?”

“我来。”

“哈哈!”郑老狗指着周瞳的鼻子,“你露馅了!”

“谁做棋子,谁做棋手,对于我们讲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能从中得到多少好处。粱远是好人,是正派里的人物。他永远不可能和你我在一个锅里吃饭,你什么时候把我交给他,他什么时候倒打你一耙。”

“你的意思是说,粱远靠不住?”

“对,他靠不住。郑老板不是试过吗?就算你拿枪指着他,也是热脸贴冷屁股。”

“就当你说的对吧……那我该靠谁?哪个靠得住?”这句话里,一半是反问。

“我,我靠得住。”周瞳指了指自己的胸口,又指了指自己的脑袋。

“扯淡。”

“郑老板,我来找你求的不是保命,是共赢。我说合作,那就是合作,就是有筹码的。周家就是我的筹码。”周瞳理了理头发,胸有成竹地说,“你只需要在皮洛姆帮我一点小忙,我就能继承周胜的位置。到时候,周家能给你的,远超一个粱远。不是吗?”

“周家……没错,如果是周家,那倒是……不过,他们已经和你断绝关系了。你现在就只是个杀人犯。”

周瞳背着手在郑老狗面前转了三圈。他张了张嘴,欲言又止,把原本想说的话换了个方式。

“郑老板,我给你讲一个故事吧。很久很久以前,有一个皇帝。这个皇帝很强,很伟大。但多伟大的人也会有快要死的那一天。临死前,皇帝留下遗书,让有才能的大儿子继承他的位置。小儿子在皇帝死后修改了那份遗书,并且以皇帝的名义,要求远方的大儿子去死。大儿子很信任他的父亲,所以他自杀了。小儿子最终继承了皇位。”

郑老狗撇过眼看着周瞳:“你想说,你是那个大儿子?”

周瞳摇了摇头:“我的意思是,周胜那老家伙早就死绝了。马上风,我把他从他情人身上扯下来的时候就不喘气了,哪有时间立什么遗嘱……以他的性子,根本想不到自己会死得这么早。”

郑老狗有些相信了。这和他早些时候了解到的一些密辛不谋而合。

“这么说来,你真的没杀那个公子哥。是周家其他继承人在陷害你。”

“人的确是我杀的。”周瞳笑了笑,好像在说早上吃什么一样轻松,“不过没处理干净,被周家其他人抓住了马脚。警察局的都是群人精,没人逼着是不愿碰这种案子的。”

郑老狗也笑了。他原本以为白道比黑道清明不少,现在看倒是天下乌鸦一般黑了。他大笑着坐回老虎椅上,让身边的壮汉下了枪,给周瞳搬来一条椅子坐下。

“那周小兄弟,你就在我这里住下。粱远那边,我可以帮你拦着。”郑老狗说。

“不。我需要你在合适的机会把我交给粱远,或者说,在最关键的时候背叛我。”

郑老狗皱了皱眉头,想了一会,还是想通了。

“我猜,你是想让我扮个黑脸了?你的目的不是躲过追查,而是利用粱远脱罪。”

周瞳点了点头,转了一圈身子,指了指站在一边的,曾经狙击过粱远的蒙面男人:“我还有个小要求:把这家伙暂时借给我,我拿他有用。”

“好。”郑老狗没怎么想就点头答应了。

“还有,为了表明诚意……我可以先帮你一个小忙。金蹄酒馆的老板娘,你看中她很久了吧?”

郑老狗沉默了。突然又大笑出声来:“哈哈哈哈——什么都瞒不过你啊!就按你说的办。”

扭过脸,他对身边的壮汉说:“周先生现在很累了,带他下去休息吧。记住了,要好好招待。”

罗凡住的地方,如果说是寺,那实在是委屈了寺这个词。它完全是由沙子和土盖起来的,从专业性上讲,还不如几个世纪前农村的小院。毕竟,就算是那些院子,也知道在土里混上一点砖石和稻草。

院子里,地上有一条几米长的血痕,断断续续地通往塌了一半的佛堂——罗凡的尸体就在那里。佛堂门口蹲坐着两个二十多岁,眼看要奔三十的年轻人,一男一女。看见粱远他们进来,这两人站起身迎过来。

“有人来过没有?”狗剩问他们。

“没有。”男人答道。他们从狗剩手里接过两块银锭就离开了。

粱远推开了佛堂的门。和昨天晚上比,这里没有太大的变化,周瞳扯出来的那条破棉絮还在地上躺着。罗凡抱着双腿,在佛像前打坐,头颅无力地垂了下去。绕到正面,粱远才发现他确乎已经没了呼吸,原本匀称的肌肉已经僵硬地结成疙疙瘩瘩的几块,身子上没有一丝暖意,早在清晨的北风中冻透了。

伢子看了一眼罗凡的尸体,什么都没说,留下两个打手看门,自己回了金蹄酒馆。毕竟她还有自己的生意,不能只靠几个小丫头看店。屋里只剩下粱远和狗剩两人,狗剩也向后退了几步,留给粱远足够的调查空间。

“上肢,十二处切割伤;腹部,三处淤青;背后两道穿刺伤,深度……”粱远把手指伸进伤口处,很快就触到了底,“大约三厘米。都不是致命伤。”

“左脸颊有弹孔,斜下方的贯穿伤,口径较小,应该是手枪。后脑没有看到创口,着弹点应该在体内。胸前有大的穿刺伤,三根肋骨骨折,左心室被刺穿,右心房扎有骨刺。”

“两处足以致命的伤口,而且是在极短的时间造成的……不然说不过去。”

罗凡的生命力令粱远折服。从他身上的擦伤和地上血迹的血量和新鲜程度看,他不是被凶手拖到佛堂前,而是在凶手完成杀人离开后,自己爬到佛像前打坐的。他没有留下关于凶手的线索,而是把最后的生命力,给了自己的信仰。这实在增加了粱远的工作难度。但粱远却不知道该不该责怪这个和尚——毕竟在皮洛姆,没人会关心某个人怎么死的。

“发现尸体的人是谁?”粱远问向狗剩。

“是莫洛斯。”狗剩说,他抱着两只手臂站在一边,清晨的空气对于这个早衰的男人来讲确实过于寒冷,“探长您昨晚和伢子老板娘聊过吧?莫洛斯过来的时候他已经咽气了。”

粱远皱了皱眉头,掏出一把小刀划开了罗凡后颈的皮肤,把手探进去,穿过肌肉之间的缝隙,在脊椎骨的缝隙里扯出来一枚带血的弹头。

在这个科技远落后于外面的小镇,几乎所有现代侦破手段都无法奏效,粱远只能用这种不是办法的办法。何况,就算他能提取到指纹或基因痕迹,也不可能拉来全小镇的亡命之徒来做比对。

粱远盯着那枚弹头:是常用口径,至少二十几款枪械都能使用;没有特殊的记号;表面粗糙,磨损程度比一般的弹头要大一些。可能是自制弹头——至少不是正规军工厂流出来的货。

击发地点……粱远顺着血迹看向院子里的现场,又顺着弹道看向了佛堂的屋顶。他找到了两块明显松动的瓦片。

有两个凶手?

佛堂坍塌了一半,顺着缓坡,就连狗剩都能轻松爬上去。但如果是手枪的话,近距离击发效果一定更好。

“附近有没有军火流水线?”

“我没见过。但探长您也知道,皮洛姆……毕竟情况有点特殊。约翰逊神父那边也许有。”郑老狗心不在焉地回答道。他掏出一根卷烟,闻了闻,又塞回口袋里。

“莫洛斯让我转告您,昨天晚上有人看见过周瞳从这里出去过,他已经把那人控制住了,您有时间可以找伢子……”

粱远听着狗剩的话。突然,有一道细小的声音传进了他的耳朵:身后的瓦片发出了一声脆响。好像猛虎踩断了树枝,在他耳中宛若雷鸣。

“小心!”说着,粱远就地一滚,绕到最近的掩体前。

狗剩楞了一下,下一秒两道飞刀从院墙处飞来,一把插进狗剩大腿,一把从右边划过狗剩的脖子。如果狗剩在第一把命中时躲闪,第二把就会要了他的命。

粱远追出来,只看到一个身影从墙上翻了出去。

“自己处理一下,去金蹄酒馆!”粱远朝狗剩喊了一声,来不及多讲,跟着那道身影翻了出去。

那道身影忽远忽近,时而以不符合人体力学的角度转弯,时而在转角留下绊线。眼看逼进了死胡同,又被他用钩索翻过墙壁。那绝不是设计来在皮洛姆这种建筑低矮的小镇闪转腾挪,反而像是为高楼大厦间飞檐走壁专门制造的。

粱远像是在热带雨林里追猴子的土著,没多久就追丢了那道身影。他在最后看到刺客的地方停下了脚步,没有休息一下喘口气,反而屏住了呼吸,右手解开了腰间的枪套。

嗖——一道破空声。粱远赶紧扭过头,那声音太快了,以至于他完全没有躲避的想法,反而是举起左臂迎上了那道声音。噗嗤一声入肉,粱远才看清那只箭失:

那哪里还算得上是箭失,简直就是一条打磨锋利的钢筋。它从小臂的两根骨头中间穿刺过去,若非粱远拧了下胳膊,它已经扎进了瞳孔里。粱远脸上暴起青筋,他感觉自己已经骨折了,一瞬间的疼痛后已经变得麻木。这种力道,已经能击穿轻型的防弹插板了。

或者说,这东西本身就是为了击穿防弹装备而设计的?

粱远没时间多想,因为那个刺客已经出现在他的面前。粱远甩起右臂射出了一发子弹。那人头上只有一条迷彩布蒙面,这一枪就算不会打爆他的脑袋,子弹的冲击波也足以震破他的耳膜。

但他马上发现,自己想错了。蒙面人居然举起手里的匕首,正面劈向了粱远射过来的子弹。他的确劈中了。但匕首质地再好,也是杀人的兵器,怎么可能比得过满负荷装药的子弹?二者在接触的第一瞬间就分出了胜负,匕首崩成两截,子弹只是稍稍偏转了角度。

就算只是一点角度的偏转,也救了蒙面人的命。子弹从他头顶上飞了过去,没有造成一丝一毫的损伤。

粱远几乎在子弹与匕首接触的同一时间,就第二次击发底火。这一次他稍稍下压了枪口,弹头飞向刺客的左肋。只稍慢一瞬间,从刺客的胸口飞出了两块黑色的立方体,与子弹接触的同时产生了小型爆炸。子弹也在爆炸中损耗了大部分动能,不知道落到了什么地方。

粱远把粗口咽回了肚子。这家伙居然给自己身上套上了反应装甲!

这不算是什么出彩的设计。其实早在上个世纪,就有某国的军工科学家尝试过将坦克和永固工事的反应装甲模块单兵化,而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过军事试验。不过实验结果并不理想,甚至是惨烈的。也许有那个时代火药质量的问题,步兵作战的环境太复杂,在某次任务中某队员的装甲模块意外爆炸,在大当量的殉爆后,只留下一个满是碳化蛋白质块的爆坑。

从那以后,单兵反应装甲就成了一个出了名的愚蠢设计。

刺客从背后抽出一把长刀——那更像是装了握把,一端开了刃的铁尺,快步贴上来。粱远从惊讶中回过神,两人之间的距离已经缩短到七步以内。他赶紧调转枪口,刺客已经踏出半步,双手持刃劈下。

粱远向后一闪,堪堪避过锋芒。刺客又将身一扭,再跨一步,怪刀斜向上挑过来。这一刀划开半指厚的皮肉,差点给粱远开了膛。这一刀势还未用尽,刺客又转过刀尖,向前一刺:这是最后一招,也是含着必杀信念的一刀。

这一刀该躲,该用全力、不惜代价地躲过去——这是任何一个人的理智都会想明白的问题。

但粱远没有躲避的意思。用稍理性的话说,他付出了这么多的代价,怎么讲都要讨到点好处。用纯本能的话讲,就是打出了凶性。

说时迟那时快。只眨眼功夫,刀尖已到眼前。粱远用箭杆碰上刀刃,大臂发力向外一拨,稍挫锋芒。一根带血的箭失勾连着皮肉从小臂中飞出,粱远见状丢开手枪,右手抓住箭失钉下,磕在刺客的刀背上,将刀身压下几寸。

刺客在箭失打下的同时就收回了力道,借着刀势下沉收回刀身,身子向后一跃。“一击不成,远遁千里”,用在交锋上便是如此。

但他想错了。粱远没有利用这珍贵的喘息之机,反而欺身向前,右手硬生生拔下左臂上最后的箭失,用上全身的气力,直接使箭尾狠插向刺客的脖子。刺客楞了一下,再想躲避已经来不及。他只能伸出手掌挡下粱远的攻击,手掌被箭失刺穿,脖子上也受了点轻伤。但终归没有致命的危险。粱远还想发力,却看到刺客张开口,舌尖顶着下牙根,从嘴里喷出了一股不知是什么的液体——他下意识地闭上眼睛躲闪,等发现那只是口水时,却早被刺客抓住机会,窜到一旁的墙上。

不但如此,他还丢出了两把飞刀。

大漠里,少有阴天下雨的时候,就连乌云也很少见。所以,粱远揉开眼睛抬头寻找刺客的踪迹时,被突然从云后出现的太阳晃了眼:只有几个呼吸的暂时失明,在生死搏杀中却是致命的。等他回过神来,刀尖已经飞到他鼻前。再去抵挡已经来不及,想要侧过身子躲避时,身子却怎么也不听使唤。短时间内多次突破生理极限,全身的肌肉都受到了几乎不可逆的损伤,而且,他已经力竭。

粱远感觉全身的血液在一瞬间涌进了脑袋,转瞬间又奔流回四肢百骸。

已经完了。粱远不得不这样想。他闭上眼睛,等待死亡的降临。漫长的一刹那后——

“噗”微不可查的声音。然后又是一声。

粱远倒在了地上。

在最后,他的大脑出奇地清醒……亦或者是混沌。他突然想明白了人类对黑暗、死亡与地母的崇拜,明白了千百年来死去的人,与一抔黄土之间的联系。

那是一首行吟诗,也是一场巫祭。

……

粱远死了。对于皮洛姆的人来说,这算不上什么新鲜事,只有狗剩当着所有人的面抹了两把眼泪。

在莫洛斯的描述中,这个倒霉的名侦探死得不怎么体面:断了一根胳膊,没了半只耳朵,脸上还剁着两把飞刀——一把插进眼眶里,一把插在鼻梁上。

他赶到那里,只来得及朝刺客的背影放了一枪,应该命中了,因为地上有一摊断断续续的血迹。

“那尸体呢?尸体你放到哪去了?”伢子问他。

当着满大厅的亡命之徒的面,莫洛斯说:“拖到厨房,让厨师处理过了。”

说完,他就又蔫了下去,朝伢子点了点头,一个人上了楼。

金蹄酒馆的老板娘看起来心情不错,粱远人都没了,提前垫付的房钱自然也进了她的腰包。伢子派人在大厅里摆了张招牌,宣布天字号房近两个月涨价,并且开通了收费参观的服务。如果有人愿意多付一点钱的话,还可以指定食用名探的任何部位。

皮洛姆没什么娱乐项目,除了杀人,这种服务一直很受亡命徒们欢迎。

有质疑的声音出现,但当伢子把粱远那把随身的手枪拍在柜台上以后,这种思潮也就打消了。

毕竟那东西全皮洛姆只有一把。为了挣这点钱请专人打造,怎么想也不现实。

三天后,郑氏肉食厂门口。

郑老狗面前,多了一位不速之客。那个人四五十岁的年纪,佝偻着腰,穿着一身褪了色的老式警察制服。

狗剩站在郑老狗面前,脸上还是那副笑容,看不出喜怒。

“你怎么来了?”郑老狗抬一抬眼皮。粱远死了,他的两条路也都断了,自然不会有什么好脾气。

“当然是给您报喜的。”狗剩还是那个语气。放在当下的语境,郑老狗也看不出那是谄媚还是阴阳怪气。

“我有什么好喜的!”郑老狗哼了哼,“靠山刚倒了,我看你倒喜气洋洋的。”

说着,他就准备叫人把狗剩轰出去。他当皮洛姆是什么地方,可以随便串门了?

“郑老板,我这次来,可不是以粱远,甚至不是以我自己的名义来的。”

“那你是谁派来的?”郑老狗反问。

狗剩得意地咧了咧嘴,竖起大拇哥,指向镇子的另一头:

“混乱真神的使者,约翰逊神父。”

没等郑老狗质疑,狗剩从口袋里掏出一样东西:那是一块不知是什么合金打造的牌子,手掌大小,刻着一把轻机枪,下面有一串编号。

皮洛姆谁都认得,那是教堂的身份牌。工艺极难仿制,就算有人可以仿制成功,一旦使用,就要承受约翰逊不计代价的怒火。

“你是……原来你一直都是约翰逊的人?”郑老狗惊讶地瞪大了眼睛。他咳嗦两声,缓了缓,又坐回椅子上。

“这几天是什么日子,连那个杂毛都想下场了?”

“传约翰逊神父的原话:皮洛姆安稳了太久,是时候重新洗牌了。郑老板,粱远死是死了,但皮洛姆能叫上名的巨头都已经下了场……想不发生点什么就翻过去,天底下哪有这么便宜的生意?罗凡和尚已经没了,金蹄酒馆的老板娘押错了宝,如今正是式微。如果我们两家联手,彻底掌控皮洛姆,甚至再进一步也不是难事。

约翰逊大人的意思是,我们只要莫洛斯和“北国”。伢子和金蹄酒馆都是小事,可以视为这次合作的……诚意。“

诚意。这个词,郑老狗这几天不知道听过多少次了。这次他涨了点心眼:

“约翰逊在他那破教堂里缩着,一出手就要这么大的好处。我想知道,要是把你这张嘴割下来,能卖多少银子?”

“郑老板您想想,若是您和约翰逊大人开战,有把握完全战胜吗?就算能赢,也不是短时间能做成的事吧。您和我们鹬蚌相争,不就放开口子,让一群宵小之徒得了利?

而且,东西两国之所以忌惮皮洛姆,不就是因为这里势力混杂,牵扯太大吗?若是您赶走了我们,合多家为一家,两国保不齐会出手啊。到那时,您又守得住吗?”

郑老狗皱了皱眉头。狗剩说的不错,甚至说,如果让形式这样发展下去,很可能会沦落到那个地步。但让约翰逊平白无故捡了那么大便宜,他自己……也咽不下这口气。

“我可以答应这个提议……不过,我还有个小要求需要你去传达:后天,我要约翰逊以他自己的名义,请我在金蹄酒馆吃顿饭——要吃粱远身上最贵的那块肉。”

“这件事……我自己就可以为郑老板办。而且不是后天,现在马上就能吃到。”

“不行,”郑老狗摇头,盯着狗剩说,“必须是约翰逊。就算那块肉已经被别人买了,我也要他从那人喉咙里抠出来。告诉他,我要的……照你们的说法,我要的是诚意。”

“恭敬不如从命,那我就带您传达了。”狗剩转了转眼珠,说,“临走前我想提醒您。粱远可以为周瞳洗清案底,‘北国’一样可以。”

地窖里并不好受。明明是在大漠中心的皮洛姆,地下三五米的地方却还是阴冷而潮湿。因为铺设电路可能露出马脚,所以连灯都不能点,只能借着从地板缝隙中透过的光线摸黑生活。

这是金蹄酒馆柜台下的暗室,是粱远如今躲藏的地方。他没有在那场战斗中死去,而是被莫洛斯救了回来,在这里休养生息。一些小伤已经敷上药膏,做好了处理。但那条被箭失穿透的胳膊,因为神经坏死,只能锯掉。伤口处打了一圈又一圈的绷带。

每天打烊后一小时,伢子会给他送来一顿饭。那是一天中唯一的一顿饭,而且算不上丰盛,完全就是一桶稍微干净的泔水。这是没办法的事,金蹄酒馆的员工里可能有其他势力的卧底,而伢子放得下心的,只有莫洛斯和那个不知名的大厨。

今天伢子送下泔水桶后没有离开,而是蹲着透过地板的缝隙与粱远对视。

“梁探长,今天过得怎么样?”

“还好。”粱远沙哑着嗓子回答道。

“别忘了我们的约定。”

“放心。”

听到粱远的回答,伢子站起来,看了看四周,准备离开了。

“伢子。”

“嗯?”

“跟我走吧。”粱远的声音透过木质地板,显得沉闷,“我能保护你。跟我回城里吧,我出钱给你开个餐馆……你是好人,不该把剩下的人生糟蹋在皮洛姆这种地方。”

伢子的脚步声停下了。大厅里关着灯,粱远透过木板的缝隙什么都看不清。很久,地板安安静静的,没有发出吱呀的声音。

黑暗里,伢子吸了吸鼻子。

“梁探长,伢子不是好人。警察局的案卷上没有伢子的名字,可伢子有自己要背负的罪。”

“您帮我杀了郑老狗,我帮您抓住周瞳。之后,我们的交易就完成了。您就回去,继续做您的探长……伢子是金蹄酒馆的老板娘,从今以后直到死,也会一直是金蹄酒馆的老板娘。”

“你还没有想明白。”粱远说,“在我离开皮洛姆之前,我保留我的承诺。如果你……”

“梁探长!”

伢子的声音不大,语气却很重。

她继续说:“您为什么一定要帮我?是因为我的容貌吗,还是您的慈悲心肠作祟?把这份心思带回城里去吧,拿它拯救一个失足的姑娘,帮助一个与野狗抢食的孩子不是更好?有一个世界的弱者等着您去拯救,为什么非要来干涉我的生活呢?”

粱远沉默了。从没有一个人对他说过这种话,他陷入了对自己四十年生涯的怀疑中。伢子的脚步声越来越远了,她踩着楼梯上了楼,砰地关门声后,世界陷入了沉默。

于沉默中,粱远好像听到了微弱的呻吟声。

“英勇智慧的探长,来了皮洛姆小镇。他像骗子一样撒了谎,像恶徒一样躲在密室里,像情夫一样爱上了有夫之妇……梁探长,你可真有意思。”

粱远认得这个突然出现在他眼前的少年。那是一张他牢牢地记在心里的面孔。

“周瞳……”

“对,没错,是我。周瞳,一个在逃的杀人犯。”周瞳像孩子一样笑着,翻身跃下密室,站在粱远面前。

粱远捏紧了手里的枪。里面还有最后一发子弹。

“我不会给你解释的机会,我不听你的诡辩。现在,把手背到身后,趴到地上。”

周瞳把手举过头顶,说:“我主动现身来找你,你连一句话都不让我说?”

粱远把枪拔出来,顶着周瞳的脑袋:“你已经说了三句话了。趴下!”

“我真的没杀人!我没有犯罪动机,也有不在场证明。仅凭一个指纹没法判断我有罪!我知道你的朋友也……”

“闭嘴!”

“听我说,这次我闹够了,皮洛姆太危险,我现在没法脱身……”

“我不想听你的解释!”

“梁探长,你想不想毁了皮洛姆?我有办法。”

“……说下去。”

“两天以后,郑老狗会和约翰逊一起在金蹄酒馆聚餐。到那时候,皮洛姆所有势力都会出现在这个大厅里。这是个把他们一窝端了的好时机。我这里,正好有个计划……”

今天是约定的日子。约翰逊带着一队人马赶到金蹄酒馆时,远远地就看到有几个打手在门口候着了。

“约翰逊神父。”

“郑爷已经在里面等您了。”

“哦?”约翰逊扬着脖子问,“他挑了哪块肉?”

“是那个侦探的大脑和两块脸颊,老板娘亲自料理的,加了西国产的名贵香料。”

郑老狗因为今天的会餐特意清了场,等两边坐定,寒暄两句,他就敲起了桌子:

“老板娘,上菜!”

“来了!”伢子端着一张盘子走过来,“尝尝吧,我的手艺。”

“老板娘今天怎么这么殷勤?”郑老狗咧开嘴笑了两声说。他的眼睛已经开始舔舐伢子的身体了。

伢子的身子颤了颤。

“嗯?老板娘。你怎么……这道菜还盖着盖子哇?”郑老狗问。

“因为是名探的肉嘛,我就从厨子哪儿学了点新鲜的料理手段……我得先给您介绍一下这道菜。”

郑老狗好像来了兴趣,他挥挥手,示意伢子揭开盖子。

盖子下面是两把手枪。准确点说,是两把开了保险的手枪。郑老狗楞了一下,让伢子抓住了机会,抄起手枪顶在他脑袋上。

下一秒,数十把步枪也同样瞄准了伢子的脑袋。

“无事献殷勤,我就知道你没憋好屁。”郑老狗阴沉着脸说。

伢子没理他,拿起另一只手枪,缓缓地举到约翰逊头顶。

“让你们的人放下枪。”

“如果我说不呢?”郑老狗问道,扭头看向约翰逊。后者好像完全没有被枪指着的自觉,摆了摆手,“这事得你自己解决,我们的合作里可没有为你擦屁股这一项。”,这算是他的回答。

就在剑拔弩张之际,从楼梯口传来了一阵脚步声。所有人的注意都被那道声音吸引住了。突然,从柜台背后钻出了一个身影,以人们无法看清的速度冲向矛盾的中心。下一秒,又是一道身影,撞破窗户玻璃冲了过来。

没有人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没有一个人此刻能了解事情的全貌。第一个窜出的身影最快到达伢子身边,他用刀抵在伢子脖子上。第二道身影稍慢一瞬间,他的刀顶在第一道身影的喉管上。而伢子的两只手还握着枪,顶在郑老狗和约翰逊头上。

局面维持着某种诡异的平衡。

“你傻吗?杀了人你就永远回不去了!我们说好的,把枪给我,让我来!”第一道身影说话了,他是粱远。

第二道身影是莫洛斯,他什么都没说,手上的刀在粱远脖子上留下一条血痕。

伢子回答粱远:“梁探长,你觉得这里是哪?牛仔过家家吗?如果你还是个成熟的男人,就放下刀,让我把要干的事做完。我年纪很大了,知道该怎么为做过的事负责任。”

一串不合时宜的掌声。最初声音的源头,从酒馆二楼走了下来。他是周瞳。

“现在好像陷入僵局了?我有个好建议,你们不用管别人,把自己手头上的事情全做完……当然,我说的也包括你们,郑老板和约翰逊神父。”

没有人理会周瞳。只有一个郑老狗部下的枪手,端起步枪朝他开了一枪。他做了个滑稽的动作,躲过了那枚子弹。

“啊……那既然这样,我就按照我的计划走了?三,二,一……”

“bong——”

什么事都没发生。有人像看傻子一样看向周瞳。

“啊,这个,可能我的手表有点,小问题……”他尴尬地笑了笑。

下一秒,地板最先炸开了。火焰膨胀着吞噬了站在大厅的所有人,吞噬了整个金蹄酒馆。

日落之时,皮洛姆已经化为战场。火光照耀着穹顶,似乎要与晚霞争艳。

郑老狗和约翰逊开战了——这是他们早就计划好的。在绝对的利益面前,所谓的理智和人性都显得如此的无力。

但这并不只是两位首领的考量:至少郑老狗不是。他在爆炸中被炸断了一条腿,也许还炸坏了脑子?他醒来的第一件事就是疯疯癫癫地想跑回他那些财富的怀抱,被稍晚几秒醒来的粱远从背后开枪打死了。

在生命的最后几个呼吸,他还自顾自地翻找着金库的钥匙。

粱远的伤更重了,他倚靠在残垣断壁上喘息着。

莫洛斯在爆炸发生之前扑倒了伢子,他已经死了,一根主梁的碎块压断了他的脖子。他的老板娘还活着,毫发无损,只不过被冲击波震晕了,还昏迷着。

周瞳被一块飞来的铁板敲掉了一颗半门牙,显得有些滑稽。他费了好大力气从废墟下钻出来,灰头土脸地朝粱远打招呼:

“嘿,梁探长,你还没死啊。”

粱远白了他一眼,没说话。

“打起精神啊探长,还没结束呢……啊,来了。”

说着,一个人突如其来地出现在粱远与周瞳面前。他一只手掌不太灵活,脸上蒙着面罩。

“你到底是谁?”粱远问他。

蒙面人没有说话,反倒是周瞳接了话茬:

“刺客咯,周家来刺杀我的。梁探长,这事其实很简单:周家有黑色产业,而我正好捏着一批不错的证据。嗯,如果放出来多大的大佬都保不住周家的那种。

你觉得我说的对不对,还是你有什么想补充的……启阳哥?”

刺客哼了一声,摘下了面罩。面罩后面是一张与周瞳一模一样的脸。

“好久不见呀,周胜老爷子身体还硬朗吗?”周瞳自顾自地打着招呼。

刺客没说一句话,手一扬,两把飞刀直扑周瞳面门。周瞳怪异地摇了摇脑袋躲了过去。不等他有所反应,刺客身形一边,抽出怪刀纵身前冲。

“铛——”

一声响,粱远突然出现在周瞳身前,右手抡着一根废墟里扯出来的钢筋,顶住了刺客的第一刀。刺客早有预料,右腿撩阴就是一脚,借着粱远下意识遮挡的空子重新拉开了距离。

就在这时,周瞳突然发力,从手中射出两把飞刀,擦着粱远的耳朵扎向周启阳。后者翻身躲过,一扭腰准备回击两发飞刀——

意外就是在这时发生的。周启阳翻身的路径上有一团刚刚熄灭的明火,虽然无法根据视觉判断,但温度还没有散去。

于是,穿在周启阳身上的反应装甲模块,爆炸了。先是接触的那一块爆炸,之后是几乎用一时间的十多声殉爆。

周启阳就这么死了。在周启阳东面几百米的巷子里,约翰逊死在了乱战中,死在了连名字都不知道,几秒后就死在别人子弹下的喽啰枪下。

与人类的社会不同,人类的造物总是有着黑色幽默般的公平。

粱远的日记:

大约一周前,周瞳的公审排期就下来了。我带着他离开皮洛姆那天到现在也过了将近一个月。我听说他在监狱里还算配合。因为某些原因,我被剥离出了周瞳的案子,就连合法探视都不能允许。

那已经不是我能管的事情。

今天在街上走着的时候,我看见街角新开了一家酒吧,招牌上写着四个字:金蹄酒馆。

在金蹄酒馆的吧台,我看见了一个熟悉的人,是狗剩。他坐在摇椅上抽着烟,盯着几个年轻人给客人调酒。

对于我的到来,他好像没有感到很意外。不过他还是很高兴,让人给我调了一杯酒,说是请客。我最近身上没有案子,就和他聊了聊天。

我刚想问他,就看到伢子从吧台后面的小屋走出来。看到我,她笑了一下。

一瞬间,我什么都知道了。

原来狗剩才是藏得最深的人,他把所有人都骗了。

毕竟谁能注意到,美艳的老板娘,居然有一个半只脚踏进棺材板里的丈夫呢?

“好久不见,莫洛斯。”我说。

我看不透的老头咧开嘴笑了,端起酒杯一饮而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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